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择优选聘“荆楚名方”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科学技术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医疗保障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荆楚名方”遴选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药监发〔2026〕37号)有关要求,现面向全省择优选聘中医临床、中药药学、研发注册、产业转化等领域专家,统筹湖北时珍实验室平台资源,组建湖北省“荆楚名方”评审专家智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中,从事中医药、中药学、方剂学、中药资源、中药炮制、中药分析、药理学、药剂学、临床研究、统计学、监管科学等相关研究的专业人员。
(二)医疗机构中具有丰富临床诊疗经验的,特别是在经方验方、院内制剂、专科专病、临床疗效评价等方面有实践积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
(三)药品审评检查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中熟悉中药注册审评、核查检查、质量标准、检验检测等技术的专业骨干。
(四)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其他专业机构人员或企业专家,包括新药研发、产品注册、中药生产、成果转化、产业投资、医保政策、知识产权、法务等领域人员。
(五)其他符合“荆楚名方”遴选培育工作需要,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认为确需纳入的专家。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在相关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熟悉药品管理、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了解药品注册、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中药新药研发等政策;具有解释、分析、理解复杂研发试验数据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提出明确、客观、专业的评审意见。
(四)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对于专业能力突出、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健康状况良好。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评审、调研、论证、咨询等工作。聘任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全国名中医、省名中医、行业领军人才及特别急需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职责
(一)参与“荆楚名方”遴选培育相关政策、制度、标准、指南和评审规则的研究制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二)参与项目申报材料评审,围绕中医治疗优势、临床使用背景、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及药学研究、新药转化可行性等提出明确评审意见。
(三)能够保证必要时间参加“荆楚名方”遴选培育相关评审会议、现场核查、答辩质询、项目库建设、动态评估和跟踪评价等工作。
(四)为“荆楚名方”培育孵化提供技术指导,推动院内方剂向医疗机构制剂或中药新药转化、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
(五)参与相关调研、培训、学术交流、政策宣讲和监管科学课题等工作。
(六)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和廉洁纪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未公开信息或摘录、引用、外传申报资料。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北省“荆楚名方”遴选培育工作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主要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6年11月13日前寄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审核遴选。省局组织对推荐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综合考虑专业领域、年龄结构、单位分布、回避要求等因素,确定入选专家名单。
(三)公示入库。入选专家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荆楚名方”评审专家智库。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确保推荐专家质量。湖北时珍实验室应发挥科研创新、临床研究和人才培养优势,积极推荐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荆楚名方”遴选培育工作。
(二)入选专家将根据”荆楚名方”遴选培育工作安排,参与相关审评等工作。评审过程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专家在收到评审邀请后,若存在所在单位与被评审事项单位存在同一法人关系、行政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的,或五年内与被评审事项单位有法律纠纷或存在利益关系的,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专家智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专家进行考核评价,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及时调整出库。
(四)专家所在单位应支持专家参加相关评审、调研、论证等活动,并提供必要保障。
联系人:陈星 027-87111593
电子邮箱:hbypzczx@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附件:湖北省“荆楚名方”评审专家申请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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