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哪些情况下其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定点申请不予受理的政策咨询
答: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定点申请:
(1)持续一年未正常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
(2)最近一次GSP符合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3)年度内发生其他特殊管理药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约谈、告诫、暂停经营、通报或立案等。
(4)近三年因企业主观原因发生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经营或行政处罚的。
2.健全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退出机制,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或发生特殊管理药品流弊事件的,撤销(注销)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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