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赋码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省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14号)要求,在第一批9大类69个品种实施唯一标识的基础上,将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自2022年6月1日起,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省局现开展全省第三类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赋码情况摸底调查,请各分局认真填写附件于5月31日前报送电子版至注册管理处,并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
联系人:注册管理处 孙万明 027-87111695;
邮箱:2461967237@qq.com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 高华明 027-87111559
附件:第三类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赋码情况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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