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省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要求,持续推进我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促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遴选一批省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省局相关处室和各分局现从事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人员1-2名,省局审评中心、核查中心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各3-5名。
(二)省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各推荐1名,其中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武大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各1-2名。
二、推荐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素质优良、廉洁公正。
(二)在职在编人员,具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检验学、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医疗器械GCP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三)现从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审评、检查、检验工作,或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等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沟通交流、团队协作和文字表达以及相关专业技术等能力。
(五)具有近三年参加过国家局、省局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工作经历。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七)服从省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员管理规定,每年至少能够参加2次以上检查任务。
三、遴选程序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开展推荐工作,收集汇总《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员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省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考试。
(三)经单位推荐并考试考核合格的,省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
(四)经省局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纳入我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员库。
四、有关要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比较强的业务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地组织推荐,确保人员优中选优。推荐表各单位汇总后,于12月22日前集中邮寄至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孙万明,联系电话:87111665。
附件: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员推荐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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