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大纲(试行)》通知(鄂药高评办函〔2026〕4 号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人才队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医药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大纲(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请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湖北省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湖北省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大纲(试行)》
湖北省医药工程技术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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